经济学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
发布者:王慧君发布时间:2018-07-26浏览次数:33

实施细则:

一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主要范围

为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,进一步提升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根据《徐州工程学院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经济学院实际,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
(一)重大决策事项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;

2.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;

3.制订、落实学院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工作计划与总结;

4.学院规章制度建设;

5.部门科室设置;

6.学术会议或校企地重大合作项目;

7.有一定影响的事件的奖励和处罚;

8.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或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;

9.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;安全稳定的事项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;

10.其他重大决策事项。

(二)重要干部任免事项

1.配合学校做好综合办公室、教务科、学生科、团委等部门负责人调整选拔工作;

2.教研室主任、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聘用工作。

(三)重要项目安排事项

1.承担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重大项目;

2.承担的教育教学与学术交流的重要项目;

3. 重要设备、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;

4.办公室、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;

5.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

1.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及分配方案的审定;

2.一次性使用年度预算内资金在万元以上的;

3.举办全院性党员或教职工培训等一次性使用经费数额较大的;

4.组织一定规模学生集体外出实习、实训等使用资金数额较大的;

5.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。